> > > > > > 江山智联香山路1处房产出租 信息发布时间:2024-05-11 00:00:00 来源:南京云平台 阅读次数: 2024-05 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gycq/071003/071003001/20240511/b90b9200-96d7-4681-ac7a-712d4c498f7d.html 编号:2024320100fb00395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江山智联(江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其出租江山智联香山路1处房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 江山智联(江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2 标的名称: 江山智联香山路1处房产 1.3 挂牌起止日期: 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23日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5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 南京市建邺区香山路19号a座1层 2.2 有无房产证: 无 2.3 建筑面积(m2): 491.97(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4 建筑年代: 2012年 2.5 出租用途: 商业 2.6 附属设施: 无 2.7 招租业态: 商业 2.8 其他说明: (1)楼层:详见附件。 (2)装修程度:简装。 (3)目前租赁状态:详见附件,房产移交由出租方负责。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66.44 3.2 租期(月): 60个月 (免租期5个月)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详见附件(先付后用) 3.4 租赁押金(万元):详见附件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5. 其他要求: (1)租金增长方式:前三年不变,第四年起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2)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3)物业费另行收取。 6. 其他说明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交易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登记须向出租方缴纳相应标的交易保证金,如签订租赁合同,则交易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金额详见附件。 7. 出租方九游会网址j9的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江山智联(江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叶青 联系电话: 18951779210 联系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香山路19号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025-86495640 附件 房屋出租信息表.pdf 12320100302638405f 2024320100fb00395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文化创意园3层传媒大厦整体公开招租(项目编号:gycq-2024-37) 发布时间:2024-05-07 14:08:46 浏览:次 【字体: 大 中 小】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屋出租信息并由贵公司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对以下 房产 进行公开招租,详细情况如下 。 二 、标的概况 座落 | 建筑面积(m2) | 招租底价(元/年) | 保证金 (元) | 租赁期限(年)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文化创意园3层传媒大厦 | 4474.16m2 | 1700000 | 50000 | 3-5 三、 特别告知 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承租后的水、电、暖,物业、装修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房屋不得经营和存放危险品、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及活动,合同期内变更营业项目时,需要提前和出租方沟通,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 3、 出租方 不承担承租人对所承租房屋合同到期后或解除合同后装修部分的任何补偿,承租人有责任和义务对交还 出租方 的房屋恢复原状,否则 出租方 有权将租房保证金(押金)扣除或通过司法途径追缴。 4、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5、最终承租方未按 出租方 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 租金 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我公司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四、项目报名(挂牌)时间及保证金缴纳 1、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30日 报名时需提交原件资料(企业报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承租意向申请书》;个人报名身份证正反面和《承租意向申请书》) 2、保证金缴纳: 51000元 五、交易方式 如 1 人报名协议承租, 2人及其以上报名者 通过网络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 确定最终承租方 , (具体竞价时间由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组织通知) 六、服务费 按首年承租金额 3%支付交易服务费, 报名时已交纳的保证金抵作交易服务费的一部分。 七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签订《承租确认书》并按照《承租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相应的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已交纳的保证金抵作交易服务费的一部分,我公司在收到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租赁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予以退还;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3、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5、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6、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7、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屋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一切其他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8、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9、与承租相关的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八 、九游会网址j9的联系方式 详情登陆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www.btggzyjy.cn)和包头产权交易 服务平台 网站( www.btcqjy.com)查询。 咨询电话:刘女士 13474820614 6862329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 九原区正信集团 10楼 。 附件:承租意向申请书。.docx 附件仅供查看,勿做投标使用 附如若获取正式文件请参照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登录系统下载。
东河区耐火厂路与东脑包路交汇处未来之星幼儿园房产公开招租(项目编号:gycq-2024-26) 发布时间:2024-04-12 15:52:20 浏览:次 【字体: 大 中 小】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一、本出租方现委托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申请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屋出租信息并由贵公司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以下房产进行公开招租,详细情况如下。 二、标的概况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m2) 招租底价 (元/年) 保证金 (元) 耐火厂路与东脑包路交汇处 774m2 120000 720 三、租赁年限:5年 四、招租条件: 1、具备稳定经营幼儿园的能力和资金实力。 2、有良好的行业口碑和经营理念。 3、符合招租人资产保值增值的经营要求。 五、特别告知 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承租后的水、电、暖,物业、装修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房屋不得存放危险品、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及活动,合同期内变更营业项目时,需要提前和出租方沟通,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 3、出租方不承担承租人对所承租房屋合同到期后或解除合同后装修部分的任何补偿,承租人有责任和义务对交还出租方的房屋恢复原状,否则出租方有权将租房保证金(押金)扣除或通过司法途径追缴。 4、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5、最终承租方未按出租方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我公司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六、项目报名(挂牌)时间及保证金缴纳 1、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6日 报名时需提交原件资料(企业报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承租意向申请书》;个人报名身份证正反面和《承租意向申请书》) 2、保证金缴纳:720元 七、交易方式 如1人报名协议承租,2人及其以上报名者通过网络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承租方。(具体竞价时间由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组织通知) 八、交易服务费 按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协议》收取交易服务费。 九、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签订《承租确认书》并按照《承租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相应的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已交纳的保证金抵作交易服务费的一部分,我公司在收到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租赁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予以退还;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3、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5、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6、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7、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屋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一切其他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8、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9、与承租相关的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十、九游会网址j9的联系方式 详情登陆包头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网站(www.btcqjy.com)查询。 咨询电话:裴先生13500629453 6862329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正信集团10楼。 附件: 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 附件仅供查看,勿做投标使用 附如若获取正式文件请参照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登录系统下载。
包头市钢铁大街南青云二段原帮扶中心房屋公开招租(项目编号:gycq-2024-25) 发布时间:2024-04-10 13:07:17 浏览:次 【字体: 大 中 小】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项目名称 包头市钢铁大街南青云二段原帮扶中心房屋 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n0264fczz241821 产权子类型 房产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4-11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4-1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延期。 房产 标的坐落 包头市钢铁大街南青云二段原帮扶中心房屋 基本属性 房产类型 商业用房 使用期限 租赁建筑面积约(m2) 663.77 租赁土地面积约(m2) 租金j9九游会登陆入口的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 承租押金 有 权属类型 所有权人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否 配套、环境 二层简装,一层未装修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年) 144268.00 评估基准日 2024-02-26 评估机构 144200.00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出租方名称:包头市总工会 本出租方现委托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屋出租信息并由贵公司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贵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批复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特别 告知 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承租后的水、电、暖,物业、装修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房屋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及活动,合同期内变更营业项目时,需要提前和出租方沟通,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 3、出租方不承担承租人对所承租房屋合同到期后或解除合同后装修部分的任何补偿,承租人有责任和义务对交还出租方的房屋恢复原状,否则出租方有权将清理所需费用从租房保证金(押金)中扣除或通过司法途径追缴。 4、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我公司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我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5、最终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我公司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意向承租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e交易登录入口自行注册账号报名,报名时需提交原件资料(企业报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承租意向申请书》;个人报名身份证正反面和《承租意向申请书》)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票、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j9九游会登陆入口的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项目。 标的交割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包头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签订《电子竞价承租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承租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全部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已交纳的保证金抵作首年租金的一部分,我公司在收到全部承租人交纳的首年全部租金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完《租赁合同》5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将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租赁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予以退还;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3、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5、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6、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7、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屋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一切其他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8、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9、与承租相关的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j9九游会登陆入口的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4-11 09:00:00 至 2024-04-17 17:00:00 报名手续 a、被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b、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2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押金的; c、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d、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e、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公司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f、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3、处置方法: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年租金或押金后,自动转为年租金的等额部分;若竞租不成功,我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交易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04-11 09:00:00-2024-04-18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2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3%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刘女士 咨询电话 13474820614 咨询时间 工作日 附件仅供查看,勿做投标使用 附如若获取正式文件请参照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登录系统下载。
> > > 杭州市西健康路123号等14处房产3年租赁权 2024-04-10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西健康路123号等14处房产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4zl0430-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4-1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4-16 出租底价 2441941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否 联系人 叶小姐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4、0571-85085582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27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杭州市西健康路123号等14处房屋作为一个标的公开出租(详见标的清单),无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面积约为478.06平方米(租赁面积系测绘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电状况均以现场展示为准,以现状出租。租赁房屋的装修装饰、设施设备不以现场展示为准,以移交时现状为准。 2、西健康路47号—59-1号/59号—81-1号(原丝绸市场13-32号、33-42号)库房已被隔成22间仓库,与临街商铺打通,该库房无进出通道,需与其他产权方的临街商铺(非本次交易标的)配套使用,无法单独使用。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2441941元/年 出租面积(m2) 478.06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 免租期 一个月,装修期不计租金(以在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时扣除1个月租金的方式体现)。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调整方式 无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出租用途要求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高主任 联系电话 0571-85179869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在线报价 竞价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规则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加价幅度 2000元 本项目监管部门: 投诉电话:
> > > 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563、567、569号房屋5年租赁权 2024-04-10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563、567、569号房屋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4zl0463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4-1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4-29 出租底价 8667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市辖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王先生、叶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5085582、85085594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a27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563、567、569号房屋 坐落位置 延安路563-571号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杭房权证下移字第13535008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87.32 房屋用途 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商业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无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其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权利人为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本级物业资产无偿划转协议书》,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将该租赁房屋无偿划转至出租方,出租方据此对外公开招租。 2、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563、567、569号,租赁面积约382.98平方米,租赁面积系出租方测绘所得,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设施设备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不以现场展示为准。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866700元/年 出租面积(m2) 382.98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无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出租用途要求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所在地 联系人 孙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7065765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3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在线报价 竞价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规则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加价幅度 5000元 本项目监管部门: 投诉电话:
> > > 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199号104室房屋5年租赁权 2024-04-10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199号104室房屋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4zl046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4-1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4-29 出租底价 3100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市辖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王先生、叶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5085582、0571-85085594 联系地址 杭州市泛海国际a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199号104室房屋 坐落位置 解放路199号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330384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027.17 房屋用途 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商业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无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其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权利人为杭州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房屋所有权证附记载明杭州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占有份额为3713.96平方米,杭州商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改制成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后又根据《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本级物业资产无偿划转协议书》,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将该租赁房屋无偿划转至出租方,出租方据此对外公开招租。截至该项目信息披露发布日,相关产权证信息尚未变更。2、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199号104室,租赁面积约160平方米,租赁面积系出租方测绘所得,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设施设备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不以现场展示为准。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310000元/年 出租面积(m2) 160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无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出租用途要求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所在地 联系人 孙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7065765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9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在线报价 竞价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规则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加价幅度 5000元 本项目监管部门: 投诉电话:
> > > 杭州市西湖区地铁6号线双浦车辆段办公楼房屋租赁权 2024-04-10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地铁6号线双浦车辆段办公楼房屋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4zl0462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4-1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4-29 出租底价 0.55 元/平方米/天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林先生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6892327、0571-85085582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杭州市西湖区地铁6号线双浦车辆段办公楼由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出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招商、租赁及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出租标的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权属证明仅限于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意见书。 3、出租标的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地铁6号线双浦车辆段办公楼(详见《双浦车辆段办公楼租赁红线图》),租赁面积共计为 6452 平方米(最终面积待完成房屋实测绘并获得房屋产权证后根据产证面积对合同租赁面积进行调整,具体以《6号线双浦车辆段办公楼项目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若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0.55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m2) 6452 租赁期 实际交付之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一个月,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调整方式 自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单价在上一年租金单价的基础上递增3%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出租用途要求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方经理 联系电话 15700158356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5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在线报价 竞价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规则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加价幅度 0.1元 本项目监管部门: 投诉电话:
> > > 杭州市建国北路658号1403-1、1404室3年租赁权 2024-04-10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建国北路658号1403-1、1404室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4zl046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4-1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4-29 出租底价 5200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是 联系人 陈女士、楼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87、0571-85085368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建国北路658号1403-1室房屋 坐落位置 杭州市建国北路658号1403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杭房权证下移字第05431228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264.04 房屋用途 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无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是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建国北路658号1404室房屋 坐落位置 杭州市建国北路658号1404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杭房权证下移字第05431230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37.31 房屋用途 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无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是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建国北路658号海华广场,招租面积约527.75平方米,其中1403-1室招租面积约190.44m2,1404室招租面积约337.31m2。租赁房屋中1403-1室无单独房产证,为杭房权证下移字第05431228号房屋所有权证的部分。租赁房屋持有杭下国用(2005)字第010271号、杭下国用(2005)字第010272号,证载土地用途为综合(办公),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为准,成交后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本次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520000元/年 出租面积(m2) 527.75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房屋之日 免租期 无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出租用途要求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内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13588109202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6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最多延长个周期。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在线报价 竞价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规则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加价幅度 2000元 本项目监管部门: 投诉电话:
> > > 杭州市西湖区富欣大厦301室房屋5年租赁权 2024-04-10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富欣大厦301室房屋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4zl0460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4-1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4-29 出租底价 333313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孙先生、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71-86892316 0571-85085587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富欣大厦301室房屋 坐落位置 天目山路51、53号301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杭房权证西移字第10789451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521.82m2/套内建筑面积397.35m2 房屋用途 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无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富欣大厦301室。持有杭房权证西移字第1078945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载规划用途为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521.8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397.35平方米。持有杭西国用(2010)第006826号土地使用权证,证载地类用途为综合,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2050年10月31日,使用权面积为99平方米。本次房屋租赁面积为521.82平方米(租赁面积系证载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2、目前该房屋空置。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333313元/年 出租面积(m2) 521.82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免租期1个月。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免租期仅限于承租方用作装修之目的,免租期期间不计取租金,但计入总租期。免租期仅减免租金,免租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调整方式 以第一年租金为基准,后续年度租金采取每年按 3 %递增:即第一计租年度租金不变,以后每年租金在上一计租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 3 %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出租用途要求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邓女士 联系电话 13067881899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在线报价 竞价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规则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加价幅度 2000元 本项目监管部门: 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