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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04月14日10:00至2024年06月12日共60天期限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变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5/11,户名:桂平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有竞买意向者请仔细阅读公告及竞买须知): 一、拍卖标的:位于桂平市西山镇新岗村3队周莲垌(新世界家居装修材料专业市场)c幢103号商铺 起拍价:335600元,保证金:33560元,增价幅度:1678元。 证件记载:【不动产权证书号:17548-2(00020257),17548-1(00020256)】,总层数为8层,标的物位于第1层,建筑面积为61.47m2,钢筋混泥土结构,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周边有大龙城市广场、桂平市客运中心站、桂平市浔江中学、维也纳国际酒店、桂银村镇银行、桂平市大起村市场等公共设施。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如案件有新的进展,本公告可能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进行修改请竞买人在出价前再次仔细阅读本公告。(拍卖开始后不再更改公告) 瑕疵:c幢103号商铺、104号商铺内部已经打通使用,是否拖欠物业水电费不详,如有拖欠的费用不从拍卖款扣除,由买受人承担。无钥匙无法提供室内看样,是否有租赁不详;详细变更登记手续请自行前往桂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竞买资格取得: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33.56万元),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送到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网拍小组313室审查,电话0775-3383766)。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标的物详情及看样请咨询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弘元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27号3楼338室,联系电话:19978551695(黄女士)。 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该辅助机构提供的拍卖辅助咨询服务为免费服务,如该辅助机构强制将上述免费服务与收费服务捆绑提供,买受人可向本院投诉,投诉电话0775-3380659;投诉地址:桂平市郁江二桥西桥头南侧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六、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2、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拍卖成交后按法律程序交接;3、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法院在审查拍卖合法有效且买受人按拍卖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付清全部成交款后,只负责出具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如需其他材料均由买受人自己完善和补充。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未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责任自负;4、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须确保符合国家限购政策的有关规定;5、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6、拍卖标的的产权变更登记详情以相关职能部门核定为准;7、买受人自行在竞买前充分了解相应的风险和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8、如需强制交付,交付产生的费用(强制开锁、物品搬运等)先由买受人垫付,从拍卖款扣除返还,如与拍卖无关的物品无人认领,买受人提供物品保管场地;9、如标的物因政策、开发商、标的物违建等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按照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到相关部门确认是否能办理,法院不承担因无法过户产生的任何责任;10、法院处置的房产不包括户籍登记,买受人是否能办理户口登记,请咨询户籍管理部门;11、买受人自领取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手续,因买受人原因未及时完税产生滞纳金的,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12、无钥匙无法提供室内看样,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七、对上述标的物有权属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张贴(公示)15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案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五个工作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3)桂0881执3726号,开户银行: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932412010100059610-121724,注明(2023)桂0881执3726号保证金或尾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j9九游会登陆入口的支付方式支付。 十、需要申请拍卖贷款的意向竞买人,需在开拍前联系网拍小组登记,拍卖成交后再次联系网拍小组告知贷款事宜(贷款时限须在竞价结束后规定的十日内买受人自行办完,将成交余款全部汇入本院指定账户),否则银行发放贷款的时间超过拍卖成交款约定的缴纳期限,法院将取消本次拍卖、没收拍卖保证金并对该竞买人进行处罚。 十一、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房产后,应按本公告的期限要求将拍卖成交余款交至本院,逾期不交或者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本院裁定重新拍卖后,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如保证金数额不足以交纳的,原买受人需要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十三、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房产后,应自收到本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毕过户等手续,并把已垫付的税费发票交回到桂平市人民法院,逾期未交回已垫付税费发票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咨询电话:19978551695 联系人:黄女士(广西弘元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法院咨询、监督电话:0775-3380659 淘宝网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桂平市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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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04月14日10:00至2024年06月12日共60天期限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变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5/11,户名:桂平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有竞买意向者请仔细阅读公告及竞买须知): 一、拍卖标的:位于桂平市西山镇新岗村3队周莲垌(新世界家居装修材料专业市场)c幢102号商铺 起拍价:200800元,保证金:20080元,增价幅度:1004元。 证件记载:【不动产权证书号:17546-1(00020286),17546-2(00020287)】,总层数为8层,标的物位于第1层,建筑面积为36.78m2,钢筋混泥土结构,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周边有大龙城市广场、桂平市客运中心站、桂平市浔江中学、维也纳国际酒店、桂银村镇银行、桂平市大起村市场等公共设施。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如案件有新的进展,本公告可能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进行修改请竞买人在出价前再次仔细阅读本公告。(拍卖开始后不再更改公告) 瑕疵:该标的是否拖欠物业水电费不详,如有拖欠的费用不从拍卖款扣除,由买受人承担。室内装修情况不详,无钥匙无法提供室内看样,是否有租赁不详;详细变更登记手续请自行前往桂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竞买资格取得: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20.08万元),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送到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网拍小组313室审查,电话0775-3383766)。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标的物详情及看样请咨询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弘元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27号3楼338室,联系电话:19978551695(黄女士)。 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该辅助机构提供的拍卖辅助咨询服务为免费服务,如该辅助机构强制将上述免费服务与收费服务捆绑提供,买受人可向本院投诉,投诉电话0775-3380659;投诉地址:桂平市郁江二桥西桥头南侧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六、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2、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拍卖成交后按法律程序交接;3、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法院在审查拍卖合法有效且买受人按拍卖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付清全部成交款后,只负责出具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如需其他材料均由买受人自己完善和补充。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未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责任自负;4、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须确保符合国家限购政策的有关规定;5、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6、拍卖标的的产权变更登记详情以相关职能部门核定为准;7、买受人自行在竞买前充分了解相应的风险和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8、如需强制交付,交付产生的费用(强制开锁、物品搬运等)先由买受人垫付,从拍卖款扣除返还,如与拍卖无关的物品无人认领,买受人提供物品保管场地;9、如标的物因政策、开发商、标的物违建等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按照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到相关部门确认是否能办理,法院不承担因无法过户产生的任何责任;10、法院处置的房产不包括户籍登记,买受人是否能办理户口登记,请咨询户籍管理部门;11、买受人自领取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手续,因买受人原因未及时完税产生滞纳金的,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12、无钥匙无法提供室内看样,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七、对上述标的物有权属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张贴(公示)15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案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五个工作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3)桂0881执3726号,开户银行: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932412010100059610-121724,注明(2023)桂0881执3726号保证金或尾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j9九游会登陆入口的支付方式支付。 十、需要申请拍卖贷款的意向竞买人,需在开拍前联系网拍小组登记,拍卖成交后再次联系网拍小组告知贷款事宜(贷款时限须在竞价结束后规定的十日内买受人自行办完,将成交余款全部汇入本院指定账户),否则银行发放贷款的时间超过拍卖成交款约定的缴纳期限,法院将取消本次拍卖、没收拍卖保证金并对该竞买人进行处罚。 十一、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房产后,应按本公告的期限要求将拍卖成交余款交至本院,逾期不交或者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本院裁定重新拍卖后,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如保证金数额不足以交纳的,原买受人需要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十三、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房产后,应自收到本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毕过户等手续,并把已垫付的税费发票交回到桂平市人民法院,逾期未交回已垫付税费发票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咨询电话:19978551695 联系人:黄女士(广西弘元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法院咨询、监督电话:0775-3380659 淘宝网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桂平市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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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04月14日10:00至2024年06月12日共60天期限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变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5/11,户名:桂平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有竞买意向者请仔细阅读公告及竞买须知): 一、拍卖标的:位于桂平市西山镇新岗村3队周莲垌(新世界家居装修材料专业市场)c幢104号商铺 起拍价:332640元,保证金:33264元,增价幅度:1664元。 证件记载:【不动产权证书号:17547-1(00020267),17547-2(00020268)】,总层数为8层,标的物位于第1层,建筑面积为60.93m2,钢筋混泥土结构,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周边有大龙城市广场、桂平市客运中心站、桂平市浔江中学、维也纳国际酒店、桂银村镇银行、桂平市大起村市场等公共设施。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如案件有新的进展,本公告可能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进行修改请竞买人在出价前再次仔细阅读本公告。(拍卖开始后不再更改公告) 瑕疵:c幢103号商铺、104号商铺内部已经打通使用,是否拖欠物业水电费不详,如有拖欠的费用不从拍卖款扣除,由买受人承担。无钥匙无法提供室内看样,是否有租赁不详;详细变更登记手续请自行前往桂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竞买资格取得: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33.264万元),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送到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网拍小组313室审查,电话0775-3383766)。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标的物详情及看样请咨询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弘元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27号3楼338室,联系电话:19978551695(黄女士)。 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该辅助机构提供的拍卖辅助咨询服务为免费服务,如该辅助机构强制将上述免费服务与收费服务捆绑提供,买受人可向本院投诉,投诉电话0775-3380659;投诉地址:桂平市郁江二桥西桥头南侧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六、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2、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拍卖成交后按法律程序交接;3、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法院在审查拍卖合法有效且买受人按拍卖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付清全部成交款后,只负责出具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如需其他材料均由买受人自己完善和补充。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未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责任自负;4、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须确保符合国家限购政策的有关规定;5、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6、拍卖标的的产权变更登记详情以相关职能部门核定为准;7、买受人自行在竞买前充分了解相应的风险和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8、如需强制交付,交付产生的费用(强制开锁、物品搬运等)先由买受人垫付,从拍卖款扣除返还,如与拍卖无关的物品无人认领,买受人提供物品保管场地;9、如标的物因政策、开发商、标的物违建等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按照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到相关部门确认是否能办理,法院不承担因无法过户产生的任何责任;10、法院处置的房产不包括户籍登记,买受人是否能办理户口登记,请咨询户籍管理部门;11、买受人自领取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手续,因买受人原因未及时完税产生滞纳金的,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12、无钥匙无法提供室内看样,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七、对上述标的物有权属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张贴(公示)15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案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五个工作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3)桂0881执3726号,开户银行: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932412010100059610-121724,注明(2023)桂0881执3726号保证金或尾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j9九游会登陆入口的支付方式支付。 十、需要申请拍卖贷款的意向竞买人,需在开拍前联系网拍小组登记,拍卖成交后再次联系网拍小组告知贷款事宜(贷款时限须在竞价结束后规定的十日内买受人自行办完,将成交余款全部汇入本院指定账户),否则银行发放贷款的时间超过拍卖成交款约定的缴纳期限,法院将取消本次拍卖、没收拍卖保证金并对该竞买人进行处罚。 十一、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房产后,应按本公告的期限要求将拍卖成交余款交至本院,逾期不交或者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本院裁定重新拍卖后,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如保证金数额不足以交纳的,原买受人需要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十三、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房产后,应自收到本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毕过户等手续,并把已垫付的税费发票交回到桂平市人民法院,逾期未交回已垫付税费发票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咨询电话:19978551695 联系人:黄女士(广西弘元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法院咨询、监督电话:0775-3380659 淘宝网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桂平市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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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04月14日10:00至2024年06月12日共60天期限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变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5/11,户名:桂平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有竞买意向者请仔细阅读公告及竞买须知): 一、拍卖标的:位于桂平市西山镇新岗村3队周莲垌(新世界家居装修材料专业市场)c幢106号商铺 起拍价:395200元,保证金:39520元,增价幅度:1976元。 证件记载:【不动产权证书号:17500-1(00020269),17500-2(00020270)】,总层数为8层,标的物位于第1层,建筑面积为72.39m2,钢筋混泥土结构,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周边有大龙城市广场、桂平市客运中心站、桂平市浔江中学、维也纳国际酒店、桂银村镇银行、桂平市大起村市场等公共设施。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如案件有新的进展,本公告可能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进行修改请竞买人在出价前再次仔细阅读本公告。(拍卖开始后不再更改公告) 瑕疵:c幢105号商铺、106号商铺内部已经打通使用,是否拖欠物业水电费不详,如有拖欠的费用不从拍卖款扣除,由买受人承担。无钥匙无法提供室内看样,是否有租赁不详;详细变更登记手续请自行前往桂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竞买资格取得: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39.52万元),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送到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网拍小组313室审查,电话0775-3383766)。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标的物详情及看样请咨询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弘元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27号3楼338室,联系电话:19978551695(黄女士)。 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该辅助机构提供的拍卖辅助咨询服务为免费服务,如该辅助机构强制将上述免费服务与收费服务捆绑提供,买受人可向本院投诉,投诉电话0775-3380659;投诉地址:桂平市郁江二桥西桥头南侧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六、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2、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拍卖成交后按法律程序交接;3、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法院在审查拍卖合法有效且买受人按拍卖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付清全部成交款后,只负责出具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如需其他材料均由买受人自己完善和补充。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未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责任自负;4、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须确保符合国家限购政策的有关规定;5、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6、拍卖标的的产权变更登记详情以相关职能部门核定为准;7、买受人自行在竞买前充分了解相应的风险和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8、如需强制交付,交付产生的费用(强制开锁、物品搬运等)先由买受人垫付,从拍卖款扣除返还,如与拍卖无关的物品无人认领,买受人提供物品保管场地;9、如标的物因政策、开发商、标的物违建等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按照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到相关部门确认是否能办理,法院不承担因无法过户产生的任何责任;10、法院处置的房产不包括户籍登记,买受人是否能办理户口登记,请咨询户籍管理部门;11、买受人自领取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手续,因买受人原因未及时完税产生滞纳金的,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12、无钥匙无法提供室内看样,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七、对上述标的物有权属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张贴(公示)15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案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五个工作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3)桂0881执3726号,开户银行: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932412010100059610-121724,注明(2023)桂0881执3726号保证金或尾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j9九游会登陆入口的支付方式支付。 十、需要申请拍卖贷款的意向竞买人,需在开拍前联系网拍小组登记,拍卖成交后再次联系网拍小组告知贷款事宜(贷款时限须在竞价结束后规定的十日内买受人自行办完,将成交余款全部汇入本院指定账户),否则银行发放贷款的时间超过拍卖成交款约定的缴纳期限,法院将取消本次拍卖、没收拍卖保证金并对该竞买人进行处罚。 十一、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房产后,应按本公告的期限要求将拍卖成交余款交至本院,逾期不交或者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本院裁定重新拍卖后,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如保证金数额不足以交纳的,原买受人需要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十三、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房产后,应自收到本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毕过户等手续,并把已垫付的税费发票交回到桂平市人民法院,逾期未交回已垫付税费发票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咨询电话:19978551695 联系人:黄女士(广西弘元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法院咨询、监督电话:0775-3380659 淘宝网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桂平市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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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04月14日10:00至2024年06月12日共60天期限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变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5/11,户名:桂平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有竞买意向者请仔细阅读公告及竞买须知): 一、拍卖标的:位于桂平市西山镇新岗村3队周莲垌(新世界家居装修材料专业市场)c幢105号商铺 起拍价:332640元,保证金:33264元,增价幅度:1664元。 证件记载:【不动产权证书号:17540-1(00020273),17540-2(00020274)】,总层数为8层,标的物位于第1层,建筑面积为60.93m2,钢筋混泥土结构,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周边有大龙城市广场、桂平市客运中心站、桂平市浔江中学、维也纳国际酒店、桂银村镇银行、桂平市大起村市场等公共设施。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如案件有新的进展,本公告可能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进行修改请竞买人在出价前再次仔细阅读本公告。(拍卖开始后不再更改公告) 瑕疵:c幢105号商铺、106号商铺内部已经打通使用,是否拖欠物业水电费不详,如有拖欠的费用不从拍卖款扣除,由买受人承担。无钥匙无法提供室内看样,是否有租赁不详;详细变更登记手续请自行前往桂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竞买资格取得: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33.264万元),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送到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网拍小组313室审查,电话0775-3383766)。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标的物详情及看样请咨询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弘元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27号3楼338室,联系电话:19978551695(黄女士)。 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该辅助机构提供的拍卖辅助咨询服务为免费服务,如该辅助机构强制将上述免费服务与收费服务捆绑提供,买受人可向本院投诉,投诉电话0775-3380659;投诉地址:桂平市郁江二桥西桥头南侧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六、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2、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拍卖成交后按法律程序交接;3、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法院在审查拍卖合法有效且买受人按拍卖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付清全部成交款后,只负责出具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如需其他材料均由买受人自己完善和补充。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未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责任自负;4、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须确保符合国家限购政策的有关规定;5、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6、拍卖标的的产权变更登记详情以相关职能部门核定为准;7、买受人自行在竞买前充分了解相应的风险和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8、如需强制交付,交付产生的费用(强制开锁、物品搬运等)先由买受人垫付,从拍卖款扣除返还,如与拍卖无关的物品无人认领,买受人提供物品保管场地;9、如标的物因政策、开发商、标的物违建等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按照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到相关部门确认是否能办理,法院不承担因无法过户产生的任何责任;10、法院处置的房产不包括户籍登记,买受人是否能办理户口登记,请咨询户籍管理部门;11、买受人自领取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手续,因买受人原因未及时完税产生滞纳金的,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12、无钥匙无法提供室内看样,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七、对上述标的物有权属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张贴(公示)15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案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五个工作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3)桂0881执3726号,开户银行: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932412010100059610-121724,注明(2023)桂0881执3726号保证金或尾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j9九游会登陆入口的支付方式支付。 十、需要申请拍卖贷款的意向竞买人,需在开拍前联系网拍小组登记,拍卖成交后再次联系网拍小组告知贷款事宜(贷款时限须在竞价结束后规定的十日内买受人自行办完,将成交余款全部汇入本院指定账户),否则银行发放贷款的时间超过拍卖成交款约定的缴纳期限,法院将取消本次拍卖、没收拍卖保证金并对该竞买人进行处罚。 十一、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房产后,应按本公告的期限要求将拍卖成交余款交至本院,逾期不交或者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本院裁定重新拍卖后,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如保证金数额不足以交纳的,原买受人需要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十三、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房产后,应自收到本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毕过户等手续,并把已垫付的税费发票交回到桂平市人民法院,逾期未交回已垫付税费发票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咨询电话:19978551695 联系人:黄女士(广西弘元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法院咨询、监督电话:0775-3380659 淘宝网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桂平市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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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04月14日10:00至2024年06月12日共60天期限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变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5/11,户名:桂平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有竞买意向者请仔细阅读公告及竞买须知): 一、拍卖标的:位于桂平市西山镇新岗村3队周莲垌(新世界家居装修材料专业市场)c幢107--110号商铺 起拍价:1172090元,保证金:117209元,增价幅度:5860元。 证件记载:【不动产权证书号:浔房权证桂平西山字第17431-1、17431-2号】,总层数为8层,标的物位于第1层,建筑面积为241.03m2,钢筋混泥土结构,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周边有大龙城市广场、桂平市客运中心站、桂平市浔江中学、维也纳国际酒店、桂银村镇银行、桂平市大起村市场等公共设施。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如案件有新的进展,本公告可能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进行修改请竞买人在出价前再次仔细阅读本公告。(拍卖开始后不再更改公告) 瑕疵:是否拖欠物业水电费不详,如有拖欠的费用不从拍卖款扣除,由买受人承担。无钥匙无法提供室内看样,是否有租赁不详;详细变更登记手续请自行前往桂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竞买资格取得: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117.209万元),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送到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网拍小组313室审查,电话0775-3383766)。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标的物详情及看样请咨询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弘元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27号3楼338室,联系电话:19978551695(黄女士)。 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该辅助机构提供的拍卖辅助咨询服务为免费服务,如该辅助机构强制将上述免费服务与收费服务捆绑提供,买受人可向本院投诉,投诉电话0775-3380659;投诉地址:桂平市郁江二桥西桥头南侧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六、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2、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拍卖成交后按法律程序交接;3、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法院在审查拍卖合法有效且买受人按拍卖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付清全部成交款后,只负责出具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如需其他材料均由买受人自己完善和补充。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未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责任自负;4、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须确保符合国家限购政策的有关规定;5、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6、拍卖标的的产权变更登记详情以相关职能部门核定为准;7、买受人自行在竞买前充分了解相应的风险和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8、如需强制交付,交付产生的费用(强制开锁、物品搬运等)先由买受人垫付,从拍卖款扣除返还,如与拍卖无关的物品无人认领,买受人提供物品保管场地;9、如标的物因政策、开发商、标的物违建等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按照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到相关部门确认是否能办理,法院不承担因无法过户产生的任何责任;10、法院处置的房产不包括户籍登记,买受人是否能办理户口登记,请咨询户籍管理部门;11、买受人自领取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手续,因买受人原因未及时完税产生滞纳金的,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12、无钥匙无法提供室内看样,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七、对上述标的物有权属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张贴(公示)15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案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五个工作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3)桂0881执3726号,开户银行: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932412010100059610-121724,注明(2023)桂0881执3726号保证金或尾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j9九游会登陆入口的支付方式支付。 十、需要申请拍卖贷款的意向竞买人,需在开拍前联系网拍小组登记,拍卖成交后再次联系网拍小组告知贷款事宜(贷款时限须在竞价结束后规定的十日内买受人自行办完,将成交余款全部汇入本院指定账户),否则银行发放贷款的时间超过拍卖成交款约定的缴纳期限,法院将取消本次拍卖、没收拍卖保证金并对该竞买人进行处罚。 十一、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房产后,应按本公告的期限要求将拍卖成交余款交至本院,逾期不交或者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本院裁定重新拍卖后,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如保证金数额不足以交纳的,原买受人需要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十三、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房产后,应自收到本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毕过户等手续,并把已垫付的税费发票交回到桂平市人民法院,逾期未交回已垫付税费发票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咨询电话:19978551695 联系人:黄女士(广西弘元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法院咨询、监督电话:0775-3380659 淘宝网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桂平市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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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第二次) 本院定于2024年3月28日10:00至2024年3月29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桂平市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5/11,户名:桂平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竞拍前请仔细阅读公告及竞买须知): 一、拍卖标的:位于桂平市西山镇新岗村3队周莲垌(新世界家居装修材料专业市场)c幢104号商铺 起拍价:332640元,保证金:33264元,增价幅度:1664元。 证件记载:【不动产权证书号:17547-1(00020267),17547-2(00020268)】,总层数为8层,标的物位于第1层,建筑面积为60.93m2,钢筋混泥土结构,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周边有大龙城市广场、桂平市客运中心站、桂平市浔江中学、维也纳国际酒店、桂银村镇银行、桂平市大起村市场等公共设施。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如案件有新的进展,本公告可能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进行修改请竞买人在出价前再次仔细阅读本公告。(拍卖开始后不再更改公告)瑕疵:c幢103号商铺、104号商铺内部已经打通使用,是否拖欠物业水电费不详,如有拖欠的费用不从拍卖款扣除,由买受人承担。无钥匙无法提供室内看样,是否有租赁不详;详细变更登记手续请自行前往桂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送到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网拍小组313室审查,电话0775-3383766)。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标的物详情及看样请咨询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弘元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27号3楼338室,联系电话: 19978551695(黄女士)。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该辅助机构提供的拍卖辅助咨询服务为免费服务,如该辅助机构强制将上述免费服务与收费服务捆绑提供,买受人可向本院投诉,投诉电话0775-3380659;投诉地址:桂平市郁江二桥西桥头南侧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六、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2、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拍卖成交后按法律程序交接;3、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法院在审查拍卖合法有效且买受人按拍卖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付清全部成交款后,只负责出具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如需其他材料均由买受人自己完善和补充。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未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责任自负;4、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须确保符合国家限购政策的有关规定;5、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6、拍卖标的的产权变更登记详情以相关职能部门核定为准;7、买受人自行在竞买前充分了解相应的风险和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8、如需强制交付,交付产生的费用(强制开锁、物品搬运等)先由买受人垫付,从拍卖款扣除返还,如与拍卖无关的物品无人认领,买受人提供物品保管场地;9、如标的物因政策、开发商、标的物违建等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按照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到相关部门确认是否能办理,法院不承担因无法过户产生的任何责任;10、法院处置的房产不包括户籍登记,买受人是否能办理户口登记,请咨询户籍管理部门;11、买受人自领取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手续,因买受人原因未及时完税产生滞纳金的,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12、无钥匙无法提供室内看样,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七、对上述标的物有权属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张贴(公示)之日起15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案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五个工作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3)桂0881执3726号,开户银行: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932412010100059610-121724,注明(2023)桂0881执3726号保证金或尾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j9九游会登陆入口的支付方式支付。十、需要申请拍卖贷款的意向竞买人,需在开拍前联系网拍小组登记,拍卖成交后再次联系网拍小组告知贷款事宜(贷款时限须在竞价结束后规定的十日内买受人自行办完,将成交余款全部汇入本院指定账户),否则银行发放贷款的时间超过拍卖成交款约定的缴纳期限,法院将取消本次拍卖、没收拍卖保证金并对该竞买人进行处罚。十一、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房产后,应按本公告的期限要求将拍卖成交余款交至本院,逾期不交或者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本院裁定重新拍卖后,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如保证金数额不足以交纳的,原买受人需要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十三、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毕过户等手续,并把已垫付的税费发票交回到桂平市人民法院,逾期未交回已垫付税费发票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咨询电话: 19978551695联系人:黄女士(广西弘元拍卖服务有限公司)法院咨询、监督电话:0775-3380659淘宝网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桂平市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七日 function guoqi(){$.getjson( https://www1.rmfysszc.gov.cn/ashx/xmstate.ashx?pid=8087260&jsoncallback=? ,function(data){$( #states ).html(data.title);});settimeout('guoqi',10000);}guoqi(); 桂平市西山镇新岗村3队周莲垌(新世界家居装修材料专业市场)c幢104号商铺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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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第二次) 本院定于2024年3月28日10:00至2024年3月29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桂平市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5/11,户名:桂平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竞拍前请仔细阅读公告及竞买须知): 一、拍卖标的:位于桂平市西山镇新岗村3队周莲垌(新世界家居装修材料专业市场)c幢105号商铺 起拍价:332640元,保证金:33264元,增价幅度:1664元。 证件记载:【不动产权证书号:17540-1(00020273),17540-2(00020274)】,总层数为8层,标的物位于第1层,建筑面积为60.93m2,钢筋混泥土结构,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周边有大龙城市广场、桂平市客运中心站、桂平市浔江中学、维也纳国际酒店、桂银村镇银行、桂平市大起村市场等公共设施。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如案件有新的进展,本公告可能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进行修改请竞买人在出价前再次仔细阅读本公告。(拍卖开始后不再更改公告)瑕疵:c幢105号商铺、106号商铺内部已经打通使用,是否拖欠物业水电费不详,如有拖欠的费用不从拍卖款扣除,由买受人承担。无钥匙无法提供室内看样,是否有租赁不详;详细变更登记手续请自行前往桂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送到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网拍小组313室审查,电话0775-3383766)。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标的物详情及看样请咨询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弘元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27号3楼338室,联系电话: 19978551695(黄女士)。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该辅助机构提供的拍卖辅助咨询服务为免费服务,如该辅助机构强制将上述免费服务与收费服务捆绑提供,买受人可向本院投诉,投诉电话0775-3380659;投诉地址:桂平市郁江二桥西桥头南侧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六、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2、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拍卖成交后按法律程序交接;3、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法院在审查拍卖合法有效且买受人按拍卖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付清全部成交款后,只负责出具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如需其他材料均由买受人自己完善和补充。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未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责任自负;4、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须确保符合国家限购政策的有关规定;5、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6、拍卖标的的产权变更登记详情以相关职能部门核定为准;7、买受人自行在竞买前充分了解相应的风险和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8、如需强制交付,交付产生的费用(强制开锁、物品搬运等)先由买受人垫付,从拍卖款扣除返还,如与拍卖无关的物品无人认领,买受人提供物品保管场地;9、如标的物因政策、开发商、标的物违建等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按照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到相关部门确认是否能办理,法院不承担因无法过户产生的任何责任;10、法院处置的房产不包括户籍登记,买受人是否能办理户口登记,请咨询户籍管理部门;11、买受人自领取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手续,因买受人原因未及时完税产生滞纳金的,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12、无钥匙无法提供室内看样,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七、对上述标的物有权属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张贴(公示)之日起15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案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五个工作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3)桂0881执3726号,开户银行: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932412010100059610-121724,注明(2023)桂0881执3726号保证金或尾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j9九游会登陆入口的支付方式支付。十、需要申请拍卖贷款的意向竞买人,需在开拍前联系网拍小组登记,拍卖成交后再次联系网拍小组告知贷款事宜(贷款时限须在竞价结束后规定的十日内买受人自行办完,将成交余款全部汇入本院指定账户),否则银行发放贷款的时间超过拍卖成交款约定的缴纳期限,法院将取消本次拍卖、没收拍卖保证金并对该竞买人进行处罚。十一、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房产后,应按本公告的期限要求将拍卖成交余款交至本院,逾期不交或者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本院裁定重新拍卖后,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如保证金数额不足以交纳的,原买受人需要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十三、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毕过户等手续,并把已垫付的税费发票交回到桂平市人民法院,逾期未交回已垫付税费发票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咨询电话: 19978551695联系人:黄女士(广西弘元拍卖服务有限公司)法院咨询、监督电话:0775-3380659淘宝网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桂平市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七日 function guoqi(){$.getjson( https://www1.rmfysszc.gov.cn/ashx/xmstate.ashx?pid=8087187&jsoncallback=? ,function(data){$( #states ).html(data.title);});settimeout('guoqi',10000);}guoqi(); 桂平市西山镇新岗村3队周莲垌(新世界家居装修材料专业市场)c幢105号商铺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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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第二次) 本院定于2024年3月28日10:00至2024年3月29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桂平市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5/11,户名:桂平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竞拍前请仔细阅读公告及竞买须知): 一、拍卖标的:位于桂平市西山镇新岗村3队周莲垌(新世界家居装修材料专业市场)c幢106号商铺 起拍价:395200元,保证金:39520元,增价幅度:1976元。 证件记载:【不动产权证书号:17500-1(00020269),17500-2(00020270)】,总层数为8层,标的物位于第1层,建筑面积为72.39m2,钢筋混泥土结构,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周边有大龙城市广场、桂平市客运中心站、桂平市浔江中学、维也纳国际酒店、桂银村镇银行、桂平市大起村市场等公共设施。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如案件有新的进展,本公告可能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进行修改请竞买人在出价前再次仔细阅读本公告。(拍卖开始后不再更改公告)瑕疵:c幢105号商铺、106号商铺内部已经打通使用,是否拖欠物业水电费不详,如有拖欠的费用不从拍卖款扣除,由买受人承担。无钥匙无法提供室内看样,是否有租赁不详;详细变更登记手续请自行前往桂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送到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网拍小组313室审查,电话0775-3383766)。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标的物详情及看样请咨询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弘元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27号3楼338室,联系电话: 19978551695(黄女士)。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该辅助机构提供的拍卖辅助咨询服务为免费服务,如该辅助机构强制将上述免费服务与收费服务捆绑提供,买受人可向本院投诉,投诉电话0775-3380659;投诉地址:桂平市郁江二桥西桥头南侧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六、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2、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拍卖成交后按法律程序交接;3、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法院在审查拍卖合法有效且买受人按拍卖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付清全部成交款后,只负责出具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如需其他材料均由买受人自己完善和补充。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未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责任自负;4、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须确保符合国家限购政策的有关规定;5、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6、拍卖标的的产权变更登记详情以相关职能部门核定为准;7、买受人自行在竞买前充分了解相应的风险和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8、如需强制交付,交付产生的费用(强制开锁、物品搬运等)先由买受人垫付,从拍卖款扣除返还,如与拍卖无关的物品无人认领,买受人提供物品保管场地;9、如标的物因政策、开发商、标的物违建等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按照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到相关部门确认是否能办理,法院不承担因无法过户产生的任何责任;10、法院处置的房产不包括户籍登记,买受人是否能办理户口登记,请咨询户籍管理部门;11、买受人自领取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手续,因买受人原因未及时完税产生滞纳金的,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12、无钥匙无法提供室内看样,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七、对上述标的物有权属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张贴(公示)之日起15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案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五个工作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3)桂0881执3726号,开户银行: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932412010100059610-121724,注明(2023)桂0881执3726号保证金或尾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j9九游会登陆入口的支付方式支付。十、需要申请拍卖贷款的意向竞买人,需在开拍前联系网拍小组登记,拍卖成交后再次联系网拍小组告知贷款事宜(贷款时限须在竞价结束后规定的十日内买受人自行办完,将成交余款全部汇入本院指定账户),否则银行发放贷款的时间超过拍卖成交款约定的缴纳期限,法院将取消本次拍卖、没收拍卖保证金并对该竞买人进行处罚。十一、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房产后,应按本公告的期限要求将拍卖成交余款交至本院,逾期不交或者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本院裁定重新拍卖后,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如保证金数额不足以交纳的,原买受人需要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十三、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毕过户等手续,并把已垫付的税费发票交回到桂平市人民法院,逾期未交回已垫付税费发票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咨询电话: 19978551695联系人:黄女士(广西弘元拍卖服务有限公司)法院咨询、监督电话:0775-3380659淘宝网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桂平市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七日 function guoqi(){$.getjson( https://www1.rmfysszc.gov.cn/ashx/xmstate.ashx?pid=8086874&jsoncallback=? ,function(data){$( #states ).html(data.title);});settimeout('guoqi',10000);}guoqi(); 桂平市西山镇新岗村3队周莲垌(新世界家居装修材料专业市场)c幢106号商铺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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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第二次) 本院定于2024年3月28日10:00至2024年3月29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桂平市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5/11,户名:桂平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竞拍前请仔细阅读公告及竞买须知): 一、拍卖标的:位于桂平市西山镇新岗村3队周莲垌(新世界家居装修材料专业市场)c幢102号商铺 起拍价:200800元,保证金:20080元,增价幅度:1004元。 证件记载:【不动产权证书号:17546-1(00020286),17546-2(00020287)】,总层数为8层,标的物位于第1层,建筑面积为36.78m2,钢筋混泥土结构,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周边有大龙城市广场、桂平市客运中心站、桂平市浔江中学、维也纳国际酒店、桂银村镇银行、桂平市大起村市场等公共设施。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如案件有新的进展,本公告可能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进行修改请竞买人在出价前再次仔细阅读本公告。(拍卖开始后不再更改公告)瑕疵:该标的是否拖欠物业水电费不详,如有拖欠的费用不从拍卖款扣除,由买受人承担。室内装修情况不详,无钥匙无法提供室内看样,是否有租赁不详;详细变更登记手续请自行前往桂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送到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网拍小组313室审查,电话0775-3383766)。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标的物详情及看样请咨询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弘元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27号3楼338室,联系电话: 19978551695(黄女士)。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该辅助机构提供的拍卖辅助咨询服务为免费服务,如该辅助机构强制将上述免费服务与收费服务捆绑提供,买受人可向本院投诉,投诉电话0775-3380659;投诉地址:桂平市郁江二桥西桥头南侧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六、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2、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拍卖成交后按法律程序交接;3、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法院在审查拍卖合法有效且买受人按拍卖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付清全部成交款后,只负责出具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如需其他材料均由买受人自己完善和补充。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未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责任自负;4、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须确保符合国家限购政策的有关规定;5、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6、拍卖标的的产权变更登记详情以相关职能部门核定为准;7、买受人自行在竞买前充分了解相应的风险和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8、如需强制交付,交付产生的费用(强制开锁、物品搬运等)先由买受人垫付,从拍卖款扣除返还,如与拍卖无关的物品无人认领,买受人提供物品保管场地;9、如标的物因政策、开发商、标的物违建等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按照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到相关部门确认是否能办理,法院不承担因无法过户产生的任何责任;10、法院处置的房产不包括户籍登记,买受人是否能办理户口登记,请咨询户籍管理部门;11、买受人自领取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手续,因买受人原因未及时完税产生滞纳金的,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12、无钥匙无法提供室内看样,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七、对上述标的物有权属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张贴(公示)之日起15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案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五个工作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3)桂0881执3726号,开户银行: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932412010100059610-121724,注明(2023)桂0881执3726号保证金或尾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j9九游会登陆入口的支付方式支付。十、需要申请拍卖贷款的意向竞买人,需在开拍前联系网拍小组登记,拍卖成交后再次联系网拍小组告知贷款事宜(贷款时限须在竞价结束后规定的十日内买受人自行办完,将成交余款全部汇入本院指定账户),否则银行发放贷款的时间超过拍卖成交款约定的缴纳期限,法院将取消本次拍卖、没收拍卖保证金并对该竞买人进行处罚。十一、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房产后,应按本公告的期限要求将拍卖成交余款交至本院,逾期不交或者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本院裁定重新拍卖后,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如保证金数额不足以交纳的,原买受人需要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十三、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毕过户等手续,并把已垫付的税费发票交回到桂平市人民法院,逾期未交回已垫付税费发票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咨询电话: 19978551695联系人:黄女士(广西弘元拍卖服务有限公司)法院咨询、监督电话:0775-3380659淘宝网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桂平市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七日 function guoqi(){$.getjson( https://www1.rmfysszc.gov.cn/ashx/xmstate.ashx?pid=8084740&jsoncallback=? ,function(data){$( #states ).html(data.title);});settimeout('guoqi',10000);}guoqi(); 桂平市西山镇新岗村3队周莲垌(新世界家居装修材料专业市场)c幢102号商铺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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